2006年6月2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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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起摇头丸 毒贩落入正义网
范春生

  网上交易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时尚,不料一些毒贩子也盯上这种时尚。居住在湖南的山东籍青年高强利用朋友“小湖南”与网友祖某在网上达成的毒品买卖,带着306粒摇头丸北上辽宁锦州交易,被警方当场抓获。日前,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辽宁首例利用互联网联络并交易毒品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高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今年28岁的高强出生于山东省日照市,案发前居住在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丹口镇。2005年12月15日下午,锦州市居民祖某在网上寻找信息资料,一个叫“小湖南”的人发出的帖子立刻吸引住了他的眼球:可以大量批发摇头丸。渴望一夜暴富的祖某立即通过网络与 “小湖南”联系。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小湖南”最后答应卖给祖某价值1万元的摇头丸,并于第二天派一个叫高强的人专程从湖南赶至锦州。然而这一切信息,已被锦州警方掌握。
  12月16日11时许,高强抵达锦州。已事先得知信息的公安人员乔装打扮成买货人,回电话表示与高强在锦州站前大厦进行交易。毫无防范的高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经检验,高强所送的“摇头丸”为绿色圆形片状,其中含有毒品苯丙胺成分。
  今年4月19日,锦州市古塔区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扣押其作案用的手机一部。